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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初审行为 统一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18-6-30 8:58:34

本网讯:2018年6月20日,全国农药登记初审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农药登记初审是国务院赋予省级农业部门的一项行政许可,既是新任务,也是新职责,省级药检机构要聚焦重点,强化落实,认真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农药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一是新《条例》实施后,农药登记面临政策过渡、门槛提高的形势,各级登记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面临受理审查高峰,要加强培训,加大评审工作力度,目前正在紧张推进实施中;三是市场监管形势不容乐观,假劣农药依然占有一定比例,且市场抽检产品存在代表性不够广泛的问题;四是中国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正在启用,内容涉及农药行业整个领域,服务于农药全链条管理,为农药监管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还交流了各省登记初审工作中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当前初审中存在的不足。对《农药登记初审规范》(草稿)进行了讨论,《农药登记初审规范》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登记初审流程、时限、审查内容及要求、初审意见形式等,对今后提高省级初审技术水平、规范初审行为起到促进作用。相关专家演示了即将启用的“农药行政许可子平台”情况,介绍了广受关注的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变更资料要求及农药登记试验备案管理方案等,为今后省级药检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明确了标准,统一了要求。

会议要求,省级农业部门受理和初审是农药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应增强做好农药登记初审重要性的认识,省级药检机构要积极协助做好登记受理和初审工作,认真完成专业技术初审,正确履职,规范行为,提高专业评审水平,为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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